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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五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员”第四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三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通知

05-11 12:43

共青团重庆市委

文件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少工委

 

渝青联发〔20089

 


关于评选第五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员”

第四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

第三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教委(教育局)、少工委,少先队各直属大队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少代会和市第三次团代会精神,迎接市第三次少代会的召开,选树少年儿童先进典型,表彰新时期涌现出来的优秀少先队员,表彰在少先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少先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和支持少先队工作,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团市委、市教委、市少工委决定开展第五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员”、第四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第三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逐层推荐。要组织引导基层少先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采取层层推报的方式,由学校推荐候选人到区县少工委,区县少工委再推荐到市少工委。

(二)区县初评。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各区县团委、教委(教育局)、少工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三)人选上报。初评后,各区县(自治县)少工委,各直属少先队大队部,原则上可推荐市十佳少先队员、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市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各1名候选人。

(四)公示投票。市少工委办公室对各地上报人选进行审核后,根据事迹表现,评选出十佳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各20名,报经市少工委常委会通过后,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进行公开投票,投票结果将作为终审的重要依据。

(五)评委评定。由团市委、市教委和市少工委及有关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事迹择优评审确认第五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员”、第四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三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六)进行表彰。评选结果将于2008年六一儿童节期间揭晓。并在市第三次少代会期间进行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弘扬社会新风正气,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休、爱自然、爱劳动,具有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3. 爱学习、勤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

4. 热爱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珍惜时间、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5. 热爱少先队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6. 有少年儿童特点和个人特色,事迹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要特别注重推荐农村少先队员(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少年儿童)。

7. 近年来受过基层团队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8. 推荐人选应为1998年5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少先队员。

(二)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的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社区)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具体条件是: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切实了解少年儿童的需求和愿望,开展富有成效的体验教育活动,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3.比较全面地贯彻“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

4.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创新、有建树,成效显著。

5.曾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表彰的少先队辅导员优先。

6. 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三)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条件

经各级团队组织聘请的关心少先队事业的社会各行各业志愿辅导员。具体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

2.热爱少年儿童,既做好本职工作,又义务从事少先队工作,并且在少先队工作中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富有爱心,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4.积极主动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5.主动学习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富有创新意识,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6.从事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主要包括:推荐人选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候选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一式2份。候选人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分别由各区县(自治县)少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二)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须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远郊区县可先上报电子版。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8年4月18日,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区县少工委和学校要本着对少先队事业负责,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事求是,严格审核。特别要调动各基层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采取各种形式,挖掘发现先进典型,形成上下贯通、标准一致、逐级推荐选拔“十佳”的有效机制。

(二)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各区县少工委和学校要着眼于活跃基层、扩大参与面,充分发动基层学校少先队组织,动员广大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使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在参与评选活动的过程中切实接受教育、得到锻炼、展示风采,激励他们奋发向上,不断进取。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区县少工委和学校要精心策划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和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等具有少先队特点的宣传阵地的作用,提升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向全社会展示当代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者的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通过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优秀志愿辅导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工作者争优创先,全面提升少先队工作者队伍素质,创造工作新局面。

人:罗雪梅 

联系电话:63851400   

    箱:63851400@163.com

    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团市委少年部

    编:400015

附件:

    1. 第五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员推荐表

2. 第四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   

3. 第三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推荐表

 

共青团重庆市委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少工委

  2008320

 

 

 

 

 

 

 

 

 

 

 

 

 

 

 

 

 

 

 

 

 

主题词少先队  表彰 通知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团中央办公厅,团中央少年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重庆市少工委办公室                2008320印发

                                         (共印180份)

附件1:

第五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照片

学校地址及名称

 

邮 编

 

联系电话

 

所在中队

 

担任工作

 

获奖情况

(此项可另附纸)

先进事迹

(此项请另附纸,包括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1份)

区县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区县团委和少工委意见

 

 

 

(盖章)

                

市教委意见

 

 

 

 

(盖章)

         

团市委和市少工委意见

 

 

 

 

(盖章)

         

附件2:

第四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受奖励情况

 

先进事迹

(此项请另附纸,包括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1份)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区县团委和少工委意见

 

 

 

(盖章)

   

 

 

 

 

(盖章)

   

团市委和市少工委意见

 

 

 

 

(盖章)

   

 


附件3:

第三届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推荐表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受奖励情况

 

先进事迹

(此项请另附纸,包括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1份)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区县团委和少工委意见

 

 

 

    

(盖章)

   

 

 

 

               

(盖章)

   

团市委和市少工委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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