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农村消防试点 力求“小火不出村”
新华网重庆9月8日专电(记者张桂林)重庆市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程,并出台了农村消防工作标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针对农村地区消防设施短缺、火灾扑救能力差、防火安全意识淡薄等实际问题,重庆市政府决定在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期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程,并选定了万州、黔江、九龙坡等区县的17个市级试点镇村,各区县则自选1镇1村作为试点。
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制定了《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标准》,要求10户以上的集中居民点和大院应配备灭火器,实行农民消防自治,力求“小火不出村”。
重庆市消防总队负责人表示,通过试点工程的带动,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